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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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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滥发福利重在破解监督难

  冯海宁

  1月21日,中纪委通报了最近一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88起案例,其中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的占比达20%,位列所有违纪行为第二位(1月26日新华社)。

  违规发放福利的本质,是拿着公款为小集体输送不当利益,是一种集体腐败行为,因而,违规福利也被称为“腐利”。而单位领导,则是这种腐败行为的决策者和最大受益者,就像新华社报道所说的领导“吃肉”、员工“喝汤”。临近春节,新华社聚焦“滥发福利”,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滥发福利主要原因不是制度问题而是监督问题。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对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各地随后也出台了地方标准。也就是说,发放福利的主体是工会组织,资金来源是工会经费,发放标准也很明确。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即为合法福利;如果不按规定标准发放,即为“腐利”。所以,对发放福利问题不用在制度层面纠结,而应破解监督难题。

  为什么说监督难?其一,违规发放福利长期“闭门操作”,单位之外的监督主体很难监督;其二,了解真相的是内部职工,但内部职工是违规发放福利的受益者,一般不会主动举报;其三,违规发放福利的资金来源比较多,操作方式比较隐蔽,因而很难去发现。

  笔者以为,要想破解监督难,一方面是强制公开各单位的福利发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虽然福利标准规定很明确,但某些单位是否依规操作,则需要通过信息公开来证明。另一方面鼓励职工举报。虽然单位职工是违规发放福利的直接受益者,但不等于人人认可或者满意违规福利。应该想办法调动职工监督积极性,让内部监督发挥作用。

  此外,还应从源头进行治理。比方说,对单位小金库进行彻底清理,对各种收费、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对各种财政拨款强化审计监督等。既然我们承认违规发放福利是一种腐败,就应该按腐败论处,除了要追回违规资金、对领导处分外,涉嫌违法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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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