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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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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麻烦国家”无须提倡

  唐 伟

  

  因为唯一的18岁女儿得了肾病,高红与雷锋两口子欠下十多万元的外债,但几天前,女儿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他们说,“有人劝俺找社区吃低保。自己能干的事儿,就不麻烦国家了!把钱省下来帮助比俺更困难的人吧”(2月4日《河南商报》)。

  个人生活困顿,却不愿意向国家寻求帮助,哪怕自己有这权利,很多人将高红夫妻的选择视作高风亮节,但这种权利的放弃与让却,究竟值不值得提倡?如果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来说,任何一项权利选项,都无可厚非。但从权利本身来说,这不是值得鼓励的一种做法。

  若因为怕“麻烦国家”,就放弃了国家本应给予的帮助,并不明智。一方面,这其实是“逼”国家于不义,使得国家无从对需要救助的群体,给予应有的帮助;另一方面,若每个人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在其无法获得更好的幸福保障之际,也会拉低整个社会的幸福指数。

  更何况,谁更困难,谁更需要帮助,不是一种主观的臆断,而需要客观的评价。如果每个急需国家帮助的人,都认为自己不是“更困难的”,那么就容易导致大量的本应由国家兜底的群体,错失机会而被政策所遗弃。有时候,权利的获得与保障需要自己争取。因为你为自己争取权利,其实也是在为别人争取权利。只有当所有人的真实诉求表达出来之后,政府才能在公共服务和公共决策上,更加科学而合理。

  有的困境并非靠自己就能摆脱,借助于外力或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你“不麻烦国家”,国家就可能把你真正疏忽,而对一个人的疏忽,就可能导致对一个群体的疏忽。个体与国家之间,其实是毛与皮的关系,当个体的权利不能得到真实的表达和有效的满足,其实就无法激活国家的担当,也无法促进社会的进步。因为社会和国家的进步,离不开个体权利的表达和实现作为促进手段。

  由此来说,高红夫妻“不麻烦国家”固然可敬,却无须提倡。他们应该明白:有时候为自身权利的利己,也是一种辩证的利他,只要符合政策,该“麻烦国家”就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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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