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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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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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月4日《都市快报》报道:一对夫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女儿成年后把各自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她。协议生效快10年了,女儿早已成年,多次要求父亲履行协议,均遭拒绝,于是把父亲告上法庭。

  点评: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协议在先,就要尊重,也可避免亲人公堂相见的尴尬。不过,法律无情,亲情仍在,日子长着呢,一家人还是“有话好好说”的好。

  @yuhui18526:没有胜者,没有输家,只有心酸。

  @贝贝:希望这个女孩将心放宽一些。毕竟是父亲,若过得不好,赡养责任也是脱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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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