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4日《都市快报》报道:一对夫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女儿成年后把各自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她。协议生效快10年了,女儿早已成年,多次要求父亲履行协议,均遭拒绝,于是把父亲告上法庭。
点评: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协议在先,就要尊重,也可避免亲人公堂相见的尴尬。不过,法律无情,亲情仍在,日子长着呢,一家人还是“有话好好说”的好。
@yuhui18526:没有胜者,没有输家,只有心酸。
@贝贝:希望这个女孩将心放宽一些。毕竟是父亲,若过得不好,赡养责任也是脱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