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1999年———2015年,可谓中国历史上土地资产化最为迅猛的年代,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然而,对于巨额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由于鲜有城市对外公开,公众难以知晓(2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加之在使用方面乱象频出,格外受到舆论关注。遗憾的是,大多数城市只是公布每年土地出让收入总金额,却不见公开具体信息。尽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对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地方政府是否严格按规定支出则不得而知。从国家审计署相关审计报告来看,土地出让金支出存在违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问题,这不免让人怀疑:不公开具体支出的原因是不敢公开? 可能在很多地方政府看来,土地出让金已经纳入预算管理,收支情况体现在预算案中,不需要专门公开。但在笔者看来,凡是资金额度大的、公众关注的财政问题,都应该单独公开,比如“三公”支出就是顺应民意单独公开的,所以,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也应该单独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无疑,每个地方政府只有详细公开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才能减少公众猜疑和联想。所谓详细公开,意指既要具体公开土地出让金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及其他支出等5大项24小类支出情况,也要鼓足勇气公开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而且,不仅要公开支出清单,还要公开收入清单。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金收入,有的地方还存在擅自减免、少征、欠征土地出让金的情况。比如国家审计署相关审计报告曾披露,29省份少征土地出让金3664亿元。因此,土地出让金收支必须装进“透明钱包”,无论是收入还是支出,要让公众看见。 此外,各地政府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安排土地出让金使用,也值得追问。比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10%用于教育资金等。这些需要在今后公开的土地出让金账目中体现出来,同时应对不按比例操作的地方政府进行考核问责,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土地出让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另外,还要确保土地出让金分配公平。有官员透露,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明显向城市倾斜,2011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超3.15万亿元,到该年10月末土地出让收益三农支出只有1234亿元。这显然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按理说城市应该反哺农村,现实却是农村在反哺城市。 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不只是公开账目这么简单,还要进行系统改革。应在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的同时,通过深化改革,一方面祛除其存在的各种弊病,一方面降低土地出让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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