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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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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都市报》2月24日报道:江苏泰安市民王女士的父亲因病需转院,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要价3600元。医院表示,收费是按双方协商结果确定的,考虑到病人的家庭情况,医院打算退给王女士1500元钱。

  点评:你“掐”着病人的脖子,“协商”还不是你说啥是啥。先收后退,反证了高收费的暴力与无理。在有些医院和医护人员眼里,病人就是一棵棵摇钱树,这实在不是什么好现象。

  @苗子:救护车的相关价格规定里有一条“协商确定”,就给了急救车很大的定价空间。

  @社区盾:哎,谁会跟救护车去讲价呢,万一讲价人家不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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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