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近年来的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找准历史方位、工作定位,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政治自觉。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是执纪监督。必须紧跟党中央的步伐、要求,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不折不扣、不偏不倚,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一案双查”,把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作为关键之举。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越向纵深推进,就越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放,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防止执行力递减;就越要强化责任追究意识,持续释放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强烈信号,确保管党治党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必须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行动指南。 无数案例说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各级党组织必须克服惯性思维,以纪律为戒尺,有苗头就提醒,有问题就纠正,有违纪就查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只有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才能既惩处“极少数”又管好“大多数”,不让一名党员干部处于“脱管”状态;才能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改变领导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必须注重深化“三转”、创新发展,把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作为根本遵循。 “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只有整合监督资源、增强反腐败合力、夯实履职尽责基础,才能确保反腐败取得实效。按照“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深化“五大格局”构建,才能进一步提升工作层次,提高工作效率,打造纪检工作新常态,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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