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9日《华西都市报》报道:河南新乡延津县城北学校对班级成绩后10名学生收取200元至500元,用于奖励成绩好的学生。校方收款事由为“加费”。校方称收费标准由校董事会确定。
点评:奖优罚劣是应用广泛且管用的手段。但“加费”数额不低,已经超过“象征”的范畴,即使学生及家长没意见,如此把物质手段用在并不具有经济能力的学生身上,价值导向也值得商榷。
@桃潇潇r:这难道不属于学校乱收费,不应该调查吗?
@一直都是幸福天:明明应该学校方面出面奖励,校方不作为逼班级自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