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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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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议中央”的五个构成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陈志刚在“人民网-人民论坛”撰文指出,判断一种议论能否算得上“妄议中央”,必须符合五个条件:要看所议论的内容是否存在恶意歪曲、诬蔑、诋毁、越轨,议论的对象是否为中央大政方针,议论的方式是否符合规矩,议论的结果是否严重,以及议论者本身是否为党员。从构成“妄议中央”的五个条件可以看出,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的是“妄议”,而并没有禁止一切正当的议论,也没有闭塞正常渠道的批评。禁止“妄议中央”不会影响党内民主,也不会否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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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