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9日,广西男子莫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至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见岑老太家院门及屋门均未锁,即起了贼心。他溜进室内,从一张桌子的抽屉里找到了一个钱包。正要离开时,被听到动静从里间走出来的岑老太撞见,他赶紧把钱包藏起,并谎称自己是来租房的。 岑奶奶不信,上前拉住他的衣服,莫某拖拽她走到院子里,跨上电动车准备驾车离去。但岑老太拉住反光镜不放,急于逃跑的莫某将钱包扔出,强行发动车子扬长而去,导致岑老太倒地受伤。 莫某落网后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民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判处莫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元。 开始时的是入户盗窃,为何转化为抢劫?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莫某为抗拒抓捕而强行拖拽,致岑老太左膝受伤,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应当认定为抢劫。(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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