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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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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对女性的“意识暴力”

  郭敬波

  

  近日,安徽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的一名高三女生,在网上吐露了她遭同班三名男生下“春药”的恐怖经历。然而黄家炳实验中学乃至黄山当地论坛中的一些网民,竟然对受害女生进行攻击和谴责,认为受害女生不该将此事捅到网上,影响学校与地方的形象(3月8日《环球时报》)。

  这是一次“键盘党”不理智的宣泄吗?没有那么简单。虽然“男女平等”在劳动、就业等方面得以实现,但社会对女性的“意识暴力”仍有残留,女性受害者不但没得到社会的同情与支持,反而受到攻击和谴责,就很能说明问题。

  尽管受害女生在声明中承认她是同性恋,但这绝不能成为三个男生歧视她,并给她下药让她“出丑”的理由;尽管“春药”没有发挥三个男生想象的“药效”,但这绝不能成为其逃脱法律制裁的原因;尽管地方的形象和声誉需要维护,但这绝不是让一个受到羞辱的受害者闭口的借口。

  正因为老师和警方把这一事件只看作是一个“恶作剧”而想大事化小,正因为三名男生最重的也仅受到记过处分,正因为当地教育部门对该事件三缄其口不主持公道,受害女生才只能在无望甚至绝望之下,把不幸遭遇发到网上,希望求得公正的说法。现实中,一些被强奸的女性即便警察找上门也不愿承认,一些被性骚扰的女性即便忍无可忍也不愿诉诸法律,她们为什么在该出手的时候却缩回了拳头?因为她们顾及自己的声誉,觉得那比追究对方的责任更为重要。

  如果受害女生还有一点办法,顾及声誉,估计也不会“自曝其丑”,将如此遭遇发至网上;如果当地警方和教育部门能给她一个公正说法,估计她也不会这样弄得“鱼死网破”。然而,看看警方的通报吧:“祝这些涉事学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如此措辞,叫人无语。作为对一起恶性事件致害人的官方通报,有何可“祝”可“贺”的?这向社会传达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否成绩优秀就可以掩盖其道德污点甚至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把地方上、单位内发生的“不光彩”事件掖着、捂着,生怕暴露出来影响“地方形象”和“单位声誉”,甚至用“敏感问题”来压制、阻止新闻部门采访报道;自己的孩子闯了祸,一些家长第一时间的想法就是赶紧找被害人“私了”,生怕影响了自己孩子的“前途”……正是社会的放纵与家长的护短,“校园暴力”事件才时有发生,殴打、侮辱同学的视频也经常见诸网络。在一个法治社会,有什么比“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呢?对类似事件依法处理,并主动、认真、及时、坦诚地向公众说清楚,应是最重要的。

  “三八”妇女节前,上海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布调查报告显示,64%的上海市民认为男女平等,22.1%认为女性地位高于男性,只有12.6%的市民认为男性地位高于女性。这组数字似乎为“男女已经平等”找到了明证,然而,只要社会对女性的“意识暴力”仍然存在,“男女平等”就是“尚未成功,仍需努力”。因为“男女平等”不仅是实现社会表象的平等,更要达成人们内心意识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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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