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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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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上升别只归咎于工资上涨

  马涤明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对于企业和雇员,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程度是不平衡的。薪酬的过快上涨可能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使企业迁至其他国家,最终减少劳动者就业机会,损害的还是劳动者的利益(3月8日《新京报》)。

  雇主与雇员,互为依存,制度对双方利益的调整应该均衡,才利于共赢。当雇员薪酬增长过快,雇主不能承受时,结局有可能是劳资双方共输。从这个角度讲,“薪酬增长过快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说法,是有道理的。然而,目前企业员工的薪酬是否增长过快,工资是不是企业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这两个问题先搞清楚,才好谈薪酬增长是否会最终损害劳动者利益。

  北京大学近日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披露,中国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平等状况日趋严重,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约三分之一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即便这一信息在企业工资增长问题上的参照性有限,也多少揭示了“平均增长”的某些内涵。企业工资增长的合理性,不能只对照劳动生产率,还要对照物价、通胀水平等,而企业大多数员工工资增长是否跑赢物价、增长速度如何,大家冷暖自知,未必一定要拿数据说话。

  笔者以为,对于企业来说,税费是比工资增长更重的成本负担。广州饮食商会的一份数据显示,餐饮业要缴纳的税费高达50项,占营业收入的12.5%,“一条鸡腿全贡献给了税费”……一些企业因不堪成本重负而迁至其他国家,主要应该归咎于“薪酬增长过快”,还是有其他原因?

  所谓劳动法过于保护劳动者,导致雇主的“弱势”,完全是高估了劳动者的地位。众所周知,法定假、带薪休假、加班费、女工怀孕生育哺乳的福利待遇等等,很多只是“纸上权利”。保护劳动者权益,落实基本福利待遇,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缩小基尼系数……可谓任重道远。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很大,确实应该考虑企业负担问题,但若先在普通劳动者薪酬上动刀,既不公平,效果上恐怕也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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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