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宁波市获批成为全国首个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普惠金融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宁波银行作为一家本土商业银行,将大力实施普惠金融政策,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区域金融生态建设。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项权益,并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 宁波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高度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并体现在发展战略之中。宁波银行指定专门职能部门———流程革新与客户体验部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准则,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内容、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等,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产品与服务售前、售中、售后等业务流程环节嵌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确保业务流程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全流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处理投诉事件。 宁波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面向消费者先后开展“3·15主题教育”、“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活动。宁波银行借助营业网点液晶电视、海报机、宣传折页、官网、网银等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客户公告储蓄业务种类和利率、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及风险评估结果、电子银行信息安全风险提示和安全措施、代销产品情况等。宁波银行在营业场所公布《假币收缴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公示》、《小面额货币兑换公示》,设立有明显标识的窗口,办理假币收缴、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小面额货币兑换业务,方便客户办理等。 宁波银行还通过走进社区、现场讲解、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并配合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群众重点普及投资理财、银行卡、电子银行等金融知识,以及假币鉴别、用卡安全、ATM机使用、防范诈骗等风险提示。据统计,2015年,宁波银行累计发放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折页3万多份,开展各类社区宣传活动300余次,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宁波银行将一如既往地做好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为推动区域金融生态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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