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日前表示,由于法律及相关工作机制与形势发展不适应等因素,专利诉讼中常有“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不合理问题,所以建议较大幅度提高法定赔偿限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老总马化腾,全国人大代表、格力总裁董明珠也表达了同样观点(3月14日《南方都市报》、《每日经济新闻》)。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业创新的基本保障和支撑,是相关行业发展的坚强后盾。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预测,到2018年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将达到372万件,商标申请量将达到252万件,软件著作权的登记量达到25万件,“增长潜力巨大”。有机构预测,这个市场将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规模将在万亿元以上。前景值得期许,却难让人乐观。 一则,我国目前的技术、产业仍处于相对中低端的水平,无论是创新能力还是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都需要较大提升。二则,侵犯知识产权现象频发,严重打压了创新活力。一款原创游戏还没上线,盗版就出来圈钱了;家电卖场、旅游推广、地产楼盘的广告文字设计,几乎照搬“爸爸去哪儿”的……“山寨”,正成为阻碍创新发展的最大瓶颈,而因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它又如同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以及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当事人对侵权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往往很难举证说明,加之赔偿评估尚欠科学规范,导致大多数案件只能以法定赔偿方式替代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更重要的是,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水平偏低,惩戒力度明显不足,很难对侵权人有威慑作用。从现阶段看,一起侵权案件,平均赔偿额在8万元-12万元,好多“请律师打官司都不够”。 彻底改变“专利和知识产权不值钱”的尴尬处境,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尤其是从根本上解决维权成本较高、侵权成本较低的问题,亟待立法解决。应健全专业评估标准和机制,大幅提高法定赔偿的上限;在此基础上,对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侵权恶意较为明显的侵权人,允许法院依照法定审判程序外,还可另行判决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唯如此,才能营造更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激活公众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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