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浩声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可谓亮点纷呈,近期国内外舆论仍在解读。报告中,笔者印象颇深的是这样一段话:“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把每一笔钱都花在明处、用在实处。”与之呼应,总理在今年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了“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重点用于‘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长43.4%,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增长9.6%”等十分具体的“开销”(3月18日《宁波日报》)。 政府财政资金怎么花,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李克强总理的这段话,笔者理解,实际上说了两层意思,一是要确保“每一笔钱都花在明处”,再一个是要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实处”,两者相辅相成。“花在明处”,是为了让大家知道财政资金“去哪儿了”,进而加强监督,保证其“用在实处”;同时,即便钱“用在实处”,也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要让公众知情,要有“公开度”“透明度”。而实现这样的目标,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 按理说,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并没有自身的利益,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其“花在明处”应该不成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近些年社会舆论对这方面的质疑不少。一个突出的表现是,有关方面公布的财政预算,坊间总有“看不懂”的抱怨声,有人甚至将之形容为“雾里看花,水中望月”。2014年《中国青年报》曾作过一个专题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85名人大代表中,50.6%的受访代表建议财政部门官员要作进一步说明,43.5%的受访代表提议为《政府预算报告》配备解读材料。预算报告连代表都看不懂,说明离“把每笔钱都花在明处”确实还有不小差距。 相对于把财政资金“花在明处”而言,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实处”,则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用在实处”,意味着每笔钱要科学安排、精打细算、精准“投放”,确保用在刀刃上;“用在实处”,意味着财政资金要花出效益,要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用在实处”,也意味着资金安排、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是规范的、严谨的、科学的,中间没有权力寻租,没有“跑冒滴漏”。不必讳言,过去不少地方预算安排和后续监管的“粗放”,导致了某些专项资金待在账上“睡大觉”,以及有些单位和部门年终突击花钱等现象。 把每一笔钱都花在明处、用在实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预算管理是财政资金的“源头”和“总开关”,各地在预算编制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着眼补齐“短板”,在加强评估论证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切实分好财政资金的“蛋糕”。同时,主管部门也要增强公开意识———切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晒账本”。这方面,去年全国人大修订的新预算法已经颁布实施,对预算公开的内容、时间、解释说明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把它落到实处。 把每一笔钱都花在明处、用在实处,关键是各级地方政府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近些年,地方政府在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民生支出越来越大,而受税收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等因素影响,不少地方的债务包袱也越来越沉重。地方财力如何实现收支平衡,并兼顾长远发展需要,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因此,必须改变过去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提高公共财政投放的“精准度”,并加强资金的后续监管,建立更为严格的绩效评价体系,以此来保证把每一笔钱“用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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