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据报道,从今年开始,山西省晋中市将在全省率先实行“2.5天周末”弹性作息制度,时间为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在此时段中,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为了确保工作不受影响,该市规定政府窗口服务单位暂不执行“2.5天周末”制度(3月21日《京华时报》)。 不难发现,晋中此举不是一时性起拍脑袋决策,而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的积极作为。在确保正常工作的同时,给“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旅游想法多些时间保障,既为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培育旅游新业态,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提供了可能,也让劳动者减轻工作压力,灵活作息有了制度支撑。一句话,积极意义明显,起码无可厚非。 然而,或许因为只是“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也可以比照执行”之故,这样的弹性作息制度并未赢得应有的掌声,反遭舆论反弹。许多网友“吐槽”连连,“拍砖”不绝,多数观点以为“社会组织企业比照执行”不过是句空话,只是让公职人员占了便宜、享有特权,会导致权利不平等,等等。 笔者以为,网友各抒己见可以,但不问青红皂白,一味大棒相加,也是种不理性。首先,尽管实行“2.5天周末”弹性作息制度,看似让公职人员占了便宜,可前提是每月仅享有2次调息,而且调息的部分还要采取增加工作时间,或调剂带薪休假、平时加班、法定节假日值班轮休时间来解决,以确保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到位。也就是说,这样的弹性作息制度对公职人员来说,并无什么“便宜”可占。 其次,社会企业组织的情况本就千差万别,政府不可能“一刀切”地要求全部实行“2.5天周末”制度,只要社会企业组织的工作安排没有违反相关法规,政府就没有理由干预,也不能干预。换言之,只能作出“比照执行”的安排。这正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跟“权利”无关。不能因为社会组织企业等执行“2.5天周末”制度有困难,就来个“谁也别想”。 再次,既然国家层面已出台专门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以此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就不应成为一纸空文,总要有地方和单位先行先试。如果大家都瞻前顾后,这也不行,那也不成,没有一个地方去响应、落实,要这个意见何用? 专家指出,在确保工作时长不变的情况下,发挥地方与个人的自主决定权与安排假期的差异性,既能将更多旅游消费的需求转化成现实,又有助于推动中国步入休闲经济时代。因此,对于弹性作息制度,不妨理性看待,不能因为存在一些问题,就大棒相加,更不能因为“适用于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就全盘否定。晋中在山西省内率先落实,全国范围内,已经有湖南、江西、重庆等地区走在了晋中之前。期待更多的地方跟进,更期待这样的跟进能够推动社会组织企业的弹性作息以及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加快中国步入休闲经济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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