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安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节点城市,宁波被纳入“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范畴。因此,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如何保护和开发利用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遗产,使之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增长点,在宁波加快文化建设强市,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挖掘整合文化资源,使之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 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宁波地处长江经济带与大陆东部海岸线的交汇处,宁波—舟山港是世界第一大港,港口资源得天独厚。2015年,宁波港已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开通了233条航线。在长期的对外交往中,宁波在海上丝绸之路中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一笔重要的财富,值得后人保护与开发利用。据文博单位考证,虽经千百年历史沧桑,宁波至今仍然完好地保存着120多处文化遗产,其数量之多、内涵之丰富,为中国港口城市所罕见。从历史功能来看,宁波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主要有港口贸易、城市建设、多元文化、海防设施等。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要充分挖掘利用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资源,资源优势要进一步开发利用,并加以整合,使之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成为“一带一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拓展合作交流平台,扩大“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节国际影响 从文化学的角度看,文化既有地区传统文化,又有国际现代文化,两者互相融合,就会形成“共创、共有、共享”的国际现代文化。国际现代文化是全球化时代的产物,“一带一路”是一次国际合作,沿线各国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其宗旨是共创、共有、共享,合作共赢。宁波要发挥港口优势,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这一通道,加强跟中东欧等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利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丝绸之路中国段(海路部分)的资源优势,开展文化交流,共商文化产业合作、旅游开发,走共创、共有、共享之路。宁波与广州和泉州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又是节点城市,区位优势突出,既要发挥各自优势,又要资源共享,在旅游开发上优势互补,加强旅游合作,扩大旅游规模,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等活动,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共同创造旅游品牌。“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是宁波与中国社科院合作的一个平台,双方要开展战略合作,加强学术研究,为海上丝绸之路经济文化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弥补宁波人才研究和智力支持之不足。尤其是产业开发,要建立新的合作机制。 三、打造北仑春晓片文化产业高地,发展海洋文化产业集群 港口是宁波最大的资源,北仑区因北仑港为世界所知。春晓片区位于北仑区南端,三面环山,南临象山港,是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也是宁波市和北仑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春晓片区包括北仑区春晓镇、滨海新区的部分区域,处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核心位置,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集聚区之一,在发展海洋文化产业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宁波在海洋文化产业发展中,要依托港口资源和开放优势,打造春晓片区文化产业高地,发展浙江海洋文化产业集群。中国港口博物馆是挖掘港口历史、传承港口文化、传播海洋文明的重要基地,要充分发挥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的优势,定期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学术活动,开展远洋海域沉船、沉物等水下文物保护的调查研究,占领海洋文化研究的制高点。要把海洋渔业文化、港口文化、节庆文化、海洋商贸文化等海洋文化资源整合起来,形成渔文化产业、节庆文化产业、海洋旅游休闲产业、体育运动产业和滨海影视产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并扩大产业集聚的效应。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海洋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是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重点。去年5月,省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浙江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决定,对大力培育文化产业主体、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与金融对接、促进文化消费升级等提出了实施意见。去年7月,宁波市根据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对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海洋文化产业要大力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重点发展高端文化用品制造业、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文化演艺与影视制作业、文化休闲旅游业、现代工艺美术业、现代传媒、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文化会展业等等,建设一批海洋科研、海洋教育、海洋文化基地,逐步形成完整的海洋科技体系。科技创新要跨界融合发展,走文化+之路,搭建“走出去”、文化招商、文化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比如文化+科技、文化+制造业、文化+旅游、文化+金融等融合发展。 五、提供资金支持,加强金融监管 资金支持是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重要保障。去年6月,市委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构建文化交融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建国家金融合作试验区、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文创银行、完善无形资产登记、评估、抵押、交易流转机制、培育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等政策,支持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文化企业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这些政策措施拓展了融资渠道和空间,对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丝路专项资金,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生活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建立政府、银行和行业基金及文化产业之间紧密联系的融资网络。政府也可以出台一些扶持性税收政策为海洋文化产业提供间接的资金支持,并通过专业化的中介组织和民间机构,给予文化产业在风险投资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创意技能培训、网络数字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要加强金融监管与合作,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要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 (作者为市委党校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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