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飞 通讯员杨忠信 杨侃)细心的市民发现,近年来因为车辆违停而稀里糊涂惹上“官司”,甚至被判巨额赔偿的案例正在不断增多。很多人觉得奇怪,没碰没蹭凭啥要赔偿?对此,交警部门表示,车辆违停属于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只要与违停有因果关系,那么违停车辆就会被追责。 3月13日上午,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鄞州区云林中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宁波市电业局变电站附近路段处时,不慎头部撞上了停在路边非机动车道内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上装载的钢管,宋某受伤被送往医院,医生对其头部动了手术,至今已花了2万多元医药费。根据事故勘查情况,交警认定事故责任:轻型货车驾驶员黄某驾驶载物超长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停车妨碍电动自行车通行,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和“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两条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事故路段,行驶时未确保安全,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宋某与黄某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同时,交警对黄某违法停车处罚150元;载物超长罚款100元。 近年来,司机“违停担责”的案例屡见不鲜。去年3月份,在鄞州凤起路与四明路路口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沿凤起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该路口时,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小轿车相撞,接着面包车又撞上了另一辆出租车。当晚交警就暂扣了路口两边停放着的两辆大货车,第二天给出了责任认定结果:面包车主责,两辆大货车因违停遮挡视线负次责。 “镇海还发生过车辆违停间接致人死亡的事故。”交警说,去年1月25日,有个司机将重型货车停在路口后去吃饭。结果就在这里,一辆厢式货车撞上了一辆自行车,骑车人当场死亡。事后,交警认定重型货车司机负次责,因为他在路口违停,不但遮挡了来往车辆和行人的视线,还致使受害人只能在机动车车道上行驶,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最终,货车司机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千万别为了图省事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门口、路口、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这些地方很容易因为视觉盲区引发交通事故,届时不仅因为违停要被处罚,事故责任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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