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卫 近年来,升级成“汽车版”的燃油或电动代步车,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成为不少老年人或残疾人的代步工具。近日,江北交警扣留了一辆无牌无证上路的代步车,委托专业机构一鉴定,证实确实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这种代步车,不仅要被罚款,还有可能被处15日以下拘留(4月10日《宁波日报》)。 代步车因为商家广告的不用上牌、不用保险、不用驾照,特别受农村中老年人欢迎,但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太多,加强管理是必要的。正如新闻中所说,一些代步车其实属于机动车。如果把这种车当作机动车管理,需要驾驶人提供驾照、给车辆上牌、买保险。现实中,驾驶者大多年龄偏大,没有驾驶资质,且交通意识淡薄。而扩大了的生活空间需要有相应的交通工具,代步车顺应了老年群体的需求,如果简单禁止,怕难以持久,需要理性疏导。 代步车管理失范,不仅是使用者的责任,生产、销售等环节也难辞其咎。本来只有《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内的正规品牌,才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上路行驶,但一些经销商将目录以外的车辆以旅游观光车、代步车的名义销售,并称可以“三不”,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事实上,很长一段时间,交通管理部门也没有阻拦。现在管理严格了,花费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买的车不让开了甚至要被没收了,成了一些人抗拒执法的诱因,应予以重视。 笔者认为,对于代步车,不能等它上路后再管理,还得多措并举、对症下药。生产厂家和商家应规范车辆标准和使用规范,购车时应明确购车与用车资质,交警部门应划定行驶区域、线路和时段等,并细化相关规章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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