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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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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金融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陈建祥

  中小微文化企业是中小微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企业(不含个体经营户)的简称,指从业人员或主营业务收入在一定限额以下的文化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和服务业企业。中小微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领域最具活力的部分,是实现整个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中小微文化企业将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但是,当下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遇到了诸多难题,比如融资难、税负重、公共服务和政府扶持少以及人才缺乏等,其中又以融资难最为关键。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性地推出多项举措以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已势在必行。

  一、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一支生力军

  我市中小微文化企业呈现数量众多、就业吸纳能力强等显著特点,已经成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一支生力军。根据国家认定的文化单位数据分析,我市中小微文化企业主要有以下特点:

  单位数量多,是文化企业的构成主体。全市共有中小微文化企业12638家,占全部文化企业的97.19%。行业分布广,多数汇集在服务业。中小微文化企业广泛分布在文化及相关产业所涉及的120个行业小类中,文化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约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60%。就业吸纳能力强,提供了文化企业六成以上的就业岗位。

  同时也应看到,我市中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能力弱,小、散、弱的格局亟待破局,全部的中小微文化企业仅贡献了不到一半的文化产业增加值。       

  二、宁波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宁波在金融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方面,已逐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成立农行文化创意专营支行,从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入手,推出专属产品,提高风险容忍度,为轻资产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金融服务。二是设立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解决银行信贷风险问题,贷款风险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保险公司、银行按4:4:2的比例共同承担。三是设立首期募集规模为10亿元的文化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财政资金向产业发展基金转化。四是以宁波民和汇通集团为主发起人,成立了宁波首家专为文化创意小微企业服务的小贷公司。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调研显示,宁波中小微文化企业一般以土地房产为抵押,或以股东个人信用担保追加应收账款担保、租赁权质押等方式,获取银行授信,且与固定银行有长期合作,利率一般上浮不超过30%,且贷款的发放对象集中于文化产品制造、文化旅游等行业,对文化内容产业的贷款占比较低。虽然有个别文化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但绝大多数中小微文化企业对设备融资租赁、PE(风险资金)和VC(私募股权基金)、网络众筹等创新的融资方式都不了解、不熟悉,也不太愿意去运作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联合。同时,政府财政性扶持资金大都投向大企业大项目。

  2、融资成本偏高

  由于我市中小微文化企业的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高,生命周期短,一些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存在质疑,对其融出的资金要求比较高的收益率。另外,由于文化产业“轻资产”的特性,可供抵质押的资产往往是版权等无形资产,但无形资产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有人的经营能力,如果不和有效的商业模式结合就很难直接估算其实际价值,而且其处置变现时折让幅度较大。基于上述原因,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一般不愿意对中小微文化企业发放贷款,即使发放款项也需要企业支付较高的融资成本。

  3、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现阶段,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方面原因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涉及中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尚不健全,无形资产评估及质押程序较为繁琐、成本太高,由政府直接参与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细分行业、行业内典型企业和企业的盈利模式、生命周期缺乏深入了解,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加大了金融机构贷前审核和放款的难度。

  4、企业治理制度不完善

  与其他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一样,中小微文化企业大都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如规范的财务制度等,财务信息不透明,往往不能成为合格的贷款融资主体。同时,不完善的企业治理制度客观上制约了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市场开拓和可持续发展,制约了企业的品牌营销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给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带来很大难度。

  三、多措并举破解宁波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题

  1、创新政府公共资金支持方式

  一是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适当向中小微文化企业倾斜。适度调整专项扶持资金在大型和中小微文化企业之间的分配比例,不单一追求大而全,也鼓励小而精。发挥文化产业各细分行业主管部门的能动性,完善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程序、评估方法与指标体系,以项目质量为标准,同等对待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大型和中小微文化企业。二是借力宁波市文化产业基金,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文化企业,更大程度上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使其真正成为龙头文化企业的“孵化器”和“蓄水池”。

  2、借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融资

  一是以园区为重点组织证银企对接。借鉴推广我市恒力液压、新芝生物等“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经验做法,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为服务对象,组织证券、金融、法律等服务机构,建立畅通便捷的联系网络和沟通机制,组织开展“新三板”挂牌经验分享、融资对接座谈会、沙龙交流会、培训会、调研指导等各类活动。二是对进入挂牌上市后备库的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将5年内可望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中小微文化企业筛选入库,对企业的资本结构、主营业务、财务指标等基本情况和主要指标进行摸底和分类、分级,联合券商等机构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提供针对性服务。三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优惠政策。参照苏州、佛山、东莞等地的“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扶持政策,根据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券商内部审核、“新三板”挂牌、成功融资的不同阶段,结合完成程度和融资金额,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对企业在改制挂牌过程发生的资产变更过户的税费予以减免或返还;对拟挂牌企业在用地、用房、项目申报、引进人才及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

  3、推行多样化的信贷服务模式

  一是推出无形资产质押信贷产品。强化银行信贷的融资主渠道功能,对中小微文化企业实行“特殊风险容忍度”信贷政策,鼓励具备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中小微文化企业,以其所拥有的获得金融机构认可的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经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抵押登记后,向银行申请贷款。二是联合推出中小微企业集合信托产品。借鉴杭州市文创办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发行“宝石流霞”“满珑桂雨”小企业集合信贷产品经验,筛选有相互授信关系、合作期限较长、实力较强的优秀中小企业,或同一园区内多家中小微企业,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集合融资支持。三是运用“桥隧融资模式”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借鉴浙商银行经验,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在以往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交易的传统担保融资模式基础上,引入第四方(风险投资公司或上下游企业等),承诺当贷款无法归还时由第四方以股权收购等形式进入企业。

  4、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和融资主体

  一是搭建综合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借鉴南京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经验和做法,依托国有文化产业专业投融资平台,以创建国家级文化金融合作实验区为重点,大力引进设立各类文创银行、文化小贷公司等机构,建立合作联盟和金融服务链。二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通过行业协会组织中小微文化企业,以项目路演、网络路演和融资对接会等方式,快速地让投资人、金融机构了解文化企业和创业团队。建立文化主管部门、金融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固化政府部门推动文化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互相融合的对接平台。三是中小微文化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从根本上破解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困局,需要文化企业壮大自身实力,创造出更多价值,给投资方以稳定的回报预期,积累起资本市场的信任值。所以,文化企业一方面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行为而成为合格的融资主体,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投融资风险;另一方面,依靠创新能力实现以小博大,扭转投融资机构和社会资金对大企业大项目的偏好,改善自身的融资环境。

  (作者为市社科院文化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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