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工在新华网刊文指出,视维护法治权威、法律尊严与公平正义为使命和生命,是法治精神的体现,而法治精神的生存条件,同样不能缺少主张权利。司法者维护自身权利是正当、正义之举,无损于对高尚的追求,因为司法者维护个人公正司法的正当权利,符合社会发展的常识性道理和现代社会所需的公共道德,是坚持公正司法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强大动力和必要条件,对社会有益、对公众有利。同时,司法者坚决维护自己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干涉的权利,对民众树立和强化权利意识具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导向意义,可以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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