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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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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相对集中办案机制
在全省推广

余姚公安试行4年来,既能为“基层减负”,又能为“办案提效”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牛伟)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近日省公安厅下文,要求全省推广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机制。这则通知与我市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机制的雏形就是“相对集中办理刑事案件模式”,最初是由余姚公安局在2012年试行,多年实践证明了其价值。

  一直以来,警力缺乏的现状困扰着每一个基层派出所。余姚市公安局下辖的梨洲派出所原有民警32名,其中办案民警只有14名,但年均办理的刑事案件达160件。在原来的办案模式下,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从立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及其延长、报捕、移送起诉,民警至少要到上级机关办理审核审批手续5次,牵扯的警力不言而喻。

  有鉴于此,2012年,余姚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后,开始试行“相对集中办理刑事案件模式”:民警在受理案件后,只需要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拘手续,随后将案件移交给业务大队进行后续处理。这个新机制实施后,一线的基层警力得到了有效解放,派出所民警能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矛盾化解、群众服务等基础工作。

  在为基层“减负”的同时,也为业务大队起到了“增效”和“提质”的作用。因为各类案件的归总,使得业务大队对同类案件情况掌握更为详尽,能更好地串并案件,破案率也随之提高。去年2月,余姚公安独创的“相对集中办理刑事案件模式”被评为“全国优秀执法制度”。

  日前,省公安厅专门发文,综合各地的成功经验,要求在全省建立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机制。对比较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在刑拘后或提请批准逮捕前,集中到相应的侦查部门或专门部门办理。这也意味着经过实践检验的“宁波解法”将在全省得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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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