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慈善一日捐”已于本月初拉开序幕。日前,记者专程走访了市慈善总会会长陈云金,请他就今年“慈善一日捐”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 问:第十七次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活动,定于2016年5月至6月期间集中展开。请问,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有何突出的意义? 答:党和政府对慈善事业越来越重视。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发布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可以说,当前慈善事业正处于一个大好的发展时期。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慈善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振奋精神,抓住时机,扎实工作,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搞好“慈善一日捐”活动。 对宁波来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实践“爱心宁波,尚德甬城”的积极行动,是贯彻《慈善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具体表现。我们坚信“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开展,必将有力地促进宁波慈善事业的发展,必将使慈善文化在宁波大地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 问:我市开展“慈善一日捐”等募集活动的现状如何? 答:在宁波,“慈善一日捐”作为一项群众性的公益活动,早已在广大市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心头播下了爱的种子。十多年来,全市民众自觉承担起“慈善”这一道德义务,纷纷向各级慈善机构捐献善款,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一日捐”的参与面几乎达到100%。据统计,市本级的16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募集善款19126万元,占到我会全部捐款的33%,为扶贫济困作出了很大贡献。 为大力弘扬人人参与慈善、个个奉献爱心的精神,市慈善总会在2012年推出了“小额冠名慈善基金”项目,为普通百姓搭建了新的募集平台。截至2015年底,普通市民(家庭)已在市慈善总会建立小额冠名慈善基金76个,实际到位资金446.5万元。慈善无国界,近几年外籍人士在我会建立小额冠名基金也有逐年增加趋势。一次次爱心涌动,一个个感人事迹,见证了宁波市民的爱心和道德风貌。 十几年来,广大爱心企业和企业家慷慨捐款已经成为善款募集的中坚力量。截至2015年12月底,与我会签订冠名基金协议的企业(个人)共有67家,规模达1.53亿元,实际到位9484.9万元。其中,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在我会建立的“吉旺慈善帮困基金”已达到1300万元。 广大社会组织、部门、行业协会也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市妇联、女企业家协会在我会建立“宁波女企业家圆梦基金”,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扶助有创业意向的妇女实现创业梦想;市企业家协会建立“企业家慈善公益基金”,用于助学、助困、助医、助残及有关公益性项目;台胞台属联谊会建立“台胞台属爱心基金”,定向救助有困难的台胞台属;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建立“侨爱慈善基金”,开展归侨、侨眷的助医、助困、助残等项目;与解放军第113医院共建“鱼水情”慈善帮扶基金,帮扶军地困难人群。 问:我市通过“慈善一日捐”募集来的善款,都用到哪里去了? 答: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安老扶幼、济危助困”的办会宗旨,以“为党和政府分忧,为贫困百姓解愁”为己任。随着慈善资金实力的不断增强,扶贫济困的力度也逐步加大。截至2015年12月,全市累计救助总金额达37.96亿元,惠及296.1万多人次。市慈善总会累计支出救助金额4.3亿元,使21.6万人次得到扶助。 近几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我们对慈善救助的方向和重点也适时作了调整,坚持“救助项目化”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影响大、效果好的慈善品牌项目。在助困领域,先后开设了“甬城慈善爱心超市”,开展了“慈善情暖万家”活动,推出了“双百帮扶”工程、“千村慈善帮扶基金”工程、“造血型慈善扶贫基地”,探索由输血型救助向造血型救助转变的新途径,进一步提高救助的社会效果;在助医领域,继续实施“慈惠童心”救助工程,推出“关爱近视儿童”工程、“关爱母亲”行动,实施“慈爱复聪”项目;在助学领域,开展“彩虹助学”活动、“在校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高校新生”结对助学活动,在部分学校推广建立自募自救的慈善助学基金等;在敬老助残领域,继续实施“阳光敬老”工程和“慈爱助残”工程,在公益领域,打造了颐乐园、华慈医院、星宝自闭症家庭支援中心、精疗康复基地等慈善实体,扩大慈善救助的覆盖面和辐射面。在慈善救助资金的安排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扶贫重点,向“16+3”地区倾斜,确保做到精准扶贫。在救助内容上,从单一的扶贫济困向社会公益、发展生产和义工服务等领域拓展,使慈善救助更具准确性,更显社会效应。 问:今年“慈善一日捐”的募集范围、内容、募集原则等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答:今年市本级“慈善一日捐”的募集范围,仍然按市委办公厅[2006]21号文件和市慈善总会《关于市、区慈善总会一日捐募集范围界定的意见》的精神,市慈善总会主要负责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管企业、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的善款募集工作。如捐赠人选择的受赠组织突破市、区募集范围的分工,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应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允许其跨地域或不按隶属关系进行捐赠。 今年“慈善一日捐”的内容,仍分为个人捐、单位集体捐和企业(单位、个人)建立或扩大冠名慈善基金三个方面。要重点做好个人捐款工作,鼓励普通市民(家庭)建立方便灵活的小额冠名基金;要动员各单位、各部门把节省下来的费用以集体名义捐赠慈善事业;要进一步抓好企业冠名基金的发展工作,动员有条件的市管企业和部省属企业采取捐资、出资、留本捐息等不同形式建立或扩大冠名慈善基金,争取基金数额有新的突破。 “慈善一日捐”是群众性募捐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重在参与,贵在坚持。向慈善奉献爱心并不注重金额多少,更重要的是“展示了形象,展示了境界,展示了责任,展示了风尚”,我们要弘扬“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理念,欢迎人人都献出一分爱。但是,作为一次群众性活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带头,机关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各级慈善联络站和广大慈善义务联络员、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宣传,释疑解惑,力求发动面广,使更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 问:《慈善法》公布后,要求各级慈善组织加强慈善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请问市慈善总会在制度上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我市两级慈善总会正确认识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根据《慈善法》完善慈善捐助信息制度,加强公开透明运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市民对我们也是高度信任的,无论是一日捐,还是日常捐,年年保持正常发展的态势。为此,我们一定要百倍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和荣誉,决不辜负广大市民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我们真诚地向社会承诺,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坚持阳光运作,切实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收到的每笔善款都在报纸和网上公布;所有捐款用到社会救助上去,决不从中提取工作经费,决不以任何名义移作他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社会舆论和广大市民的监督。 (吴向正 杨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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