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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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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到底”的“底”
究竟在哪里?

  殷国安

  2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河北督察时接到一位群众举报称,廊坊市大厂县西马庄村村南石料厂污染严重。举报人说,此前他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此事,可没想到他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了污染企业,并受到企业的威胁(5月6日《中国青年报》)。

  中央环保督察组根据举报迅速查处,结果是,举报人反映的3家污染企业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属非法企业,并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涉案的3家企业的5名负责人被行政拘留15天。大厂县环保局等机构的9名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针对举报人电话信息被泄露问题,廊坊市公安局和大厂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开展了调查,调取了石料厂和相关执法人员通话记录总计4500条,进行逐条比对。慑于调查压力,大厂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王铁军主动承认了其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事实。对此,大厂县委、县政府决定给予王铁军“清出环保队伍、撤销监察大队长职务”处分。

  到此为止,我们似乎应该对此案的查处表示满意:既查处了污染企业,又追究了领导责任,还查清和惩处了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责任人。但我觉得,从“一查到底”的要求看,此次查处离“底”还差一锹,还没有挖出水来。顺理成章的追问是,在如此高压的大环境下,环保局监察大队长王铁军为什么要给污染企业透气,充当污染企业的“内应”?一种情况是,他受到上级官员的指令,为了保护本地经济发展;另一种情况是,他与污染企业有关联,不是有私人关系,就是受贿了,保护伞不是白撑的。而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问题都是严重的。可惜我们虽然割掉了韭菜,却没有把韭菜根挖出来。

  查处问题只割韭菜不挖根,并不少见。例如,最近对官员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得比较紧,特别是新提拔的干部一律要进行核查,各地均有相关规定,凡是不能如实上报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就会停止提拔任用。这样的态度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就好像挖井一样,这里也需要再深挖一锹:查清这些官员为什么不如实申报。如果只是在一些非原则问题上没有如实申报,可以弄清原因,教育一下即可;如果是故意隐瞒重大问题,则应该根据事实处理。

  例如,隐瞒了家庭财产,如果是因为财产来源不明,甚至涉及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就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了。例如,隐瞒妻子、子女的就业情况,就要查清其从业是否与官员的权力有关,如果靠权力经商、办企业、当高管、做股东、吃空饷,这样的腐败也需要一查到底;如果隐瞒了家属子女出国等情况,也要查一查其家属子女出国干什么、怎么干,是否花费了公款,该官员是否已经成了裸官。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应是“停止提拔任用”就能了事的。

  我们常常讲,发现问题要“绝不姑息,一查到底”,究竟什么是“底”,需要进一步明确。你以为到底了,可能并没有把根挖出来,依然属于割韭菜,那说不定下一茬韭菜又会长出来,而被查的官员或许在暗自得意“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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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