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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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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
“拿着高薪不交党费”

  张贵峰

  “现在有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党员干部,拿着高薪却不及时、足额交党费,最近经过巡视整改,山西20多家国企的党员干部补交了8900多万元党费,天津60多家国企补交了2亿多元党费”,针对一些党员“党章意识不强”问题,中央纪委网站发文指出,“交纳党费是党员最基本的义务,当年革命先烈,即使在敌人的监狱里,临刑前也要给组织交最后一次党费。”(5月9日中纪委网站)

  如何才能有效防止“拿着高薪不交党费”现象,并不断增强党员的“党章意识”?事后“补交”,当然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但如果仅止于此,显然不够。除了“补交”,笔者以为,同样不可或缺甚至更重要的还有:严格按照党章等相关规定,将那些无正当理由、故意欠交少交党费甚至“拿着高薪不交党费”的党员,彻底清除出党。如《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也明确,“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很明显,相比事后“补交”,将那些“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及时“清除出党”,不仅是“不折不扣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应有之义,有利于维护党的规矩的严肃性和党的纯洁性,从预防角度看,也有利于产生“以儆效尤”的震慑效果,推动党员更加积极主动地去解决自身“党章意识不强、党性观念淡漠”问题。

  要有效促进党员积极主动地及时足额交纳党费、防止“拿着高薪不交党费”现象,除了严厉的除名、问责之外,还应从“全面从严治党”高度,严格落实和健全完善党费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党费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将其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样一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就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监督,而如果不交党费则可能面临被“除名”的严重后果,双管齐下,就能确保党员不仅“不敢”不交党费,而且“不想”不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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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