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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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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改革红利

  李 伦

  

  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营改增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都能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改革红利必将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项主体税种。顾名思义,营业税是对营业额按比例征税,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营改增,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

  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随后分批次、分行业向全国范围推进。到2014年6月,营改增试点已覆盖全国,涉及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七大现代服务业。今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通过营改增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来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新增四大行业纳税人近1000万户,预计全年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这将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增强活力,在当前经济运行基础尚不稳固、部分行业企业仍然面临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推进营改增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一把利剑,在对企业放水养鱼的基础上培植和拓展税源,也可以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营改增更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器”。

  以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不能相互抵扣,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重复缴税,成本很高,影响了产业分工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比如,一家企业所需要的研发服务,本来外包出去更合适,但由于重复征税,考虑到税收成本,它就自己来做。这是税收制度扭曲市场行为的表现。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各行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将全部打通,企业就可以把研发、设计等业务外包出去,更加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成为效率更高、专业更强的创新主体。通过统一税制,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可以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并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这将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从而发挥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作用。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以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同时,营改增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对于鼓励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营改增还有利于提升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出口竞争力,增值税可以实现出口退税,消除跨境贸易及服务的重复计税,而营业税则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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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