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礼法结合,促“文明出行”

  易其洋

  

  前天,2016年宁波市“文明出行”系列活动启动,围绕“礼让斑马线”和“文明过马路”两大重点,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委等十家单位将开展“文明出行”系列活动,倡导“人人讲文明、方便人人行”理念,引导市民形成“文明出行”习惯(见昨日本报3版报道)。

  文明是一种习惯。要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办法无非两个。一是晓之以“礼”,让每个人知道,遵守交通规则,是一种文明礼仪、一种公共规则,应该自觉自愿遵循。二是责之以“法”,城市道路是一种公共产品,无论是人还是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权利并非“天生就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负起相应责任,做到“权责对等”才行;只享受权利甚至想着享受“特权”,而不遵守法纪,就要受到处罚。

  我们的城市交通管理,不缺法律法规,缺的是大家对法律法规的尊崇敬畏、有效执行。而累积和培育市民的尊法守法意识,是一个长期过程,稍有停歇,就可能前功尽弃。晓之以“礼”,应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媒体应创新报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传播常识,揭露问题,表扬守法者,批评违法者,让这样的理念入脑入心:城市交通是一个综合体,所有参与者相互影响。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别人就会成“受害者”。文明出行,人让人、车让人、车让车,就能让出秩序与和谐,人人都会受益。

  法治、规则和秩序需要以行动捍卫,严格执法、依法严管是关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法治环境和氛围。好多人,不是不知道交通规则,但就是不愿自觉遵守。加上违法成本太低甚至为零,教育者再苦口婆心,也往往无济于事。一些行人“中国式过马路”,理由是“别人也这么做,有本事你都罚”;一些电动车“开得像飞机”,理由是“一天要送那么多包裹,不快能行吗”;一些人随意占位停车,理由是“没有停车位,又不能背回家挂墙上,不停这里停哪里”……对此,应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像查禁酒驾那样“一个都不放过,一天也不松懈”,严出声威,造成震慑,形成风气。像从6月15日起,交警部门将开展常态性整治,对车辆不按规定礼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统一罚款100元和记3分。这样,既有教育劝导,又有严格执法,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会知悉交通规则,树立守法意识,养成法治思维,自觉约束自己。 

  现代城市,每个人是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必须形成全市合力。十家单位开展“文明出行”系列活动,不光要管好自己人,还要各尽所能、各展所长,靠“叠加管理”,形成联动效应和集聚效应。市直机关工委将“机关干部文明出行纳入考核”,有人不太理解:怎么啥事都先拿机关干部“开刀”?这不难回答。在市民眼里,机关干部多是以管理者身份出现,一举一动代表着公权力,要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应该做到。“公字号”不遵守交通法规,影响个人形象,败坏政府形象,损害法治权威。机关干部堪称社会精英,人数不少,理应成为城市文明进步的表率。

  当下,考量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交通文明、出行文明是一个重要指标。宁波已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文明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就交通文明建设而言,近年来,积极倡导市民文明出行,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收到了可喜效果,特别是公交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已经成了让外地人为宁波竖大拇指的“新风景”。但我们的目标,应该是率先进入全国交通最文明城市行列。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改进和努力,早日让“文明出行”成为宁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