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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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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健品市场
就得执法必严

  史洪举

  

  据报道,每克售价高达千元的“极草”,日前被国家相关部门从保健品中“除名”。近年来,大量保健品依靠炒作概念、夸大宣传等占领市场,成本和研发费用只占很小比例。按照国家规定,保健食品的科研经费应占其利润的3%至5%,但很多保健食品企业在科研上的投入不及利润的1%。保健品行业利润有100%至200%,已成为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5月11日《新快报》)。

  保健品市场的价格虚高、恶意炒作、虚假宣传等乱象已非一天两天的事。让人奇怪的是,有“史上最严”之称的新《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这些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笔者认为,这除了消费者维护权利意识不强外,还与监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有莫大关系。整治保健品市场由来已久的乱象,有了法律重典,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绝不放纵。

  如报道所述,多数保健品的研发投入太低,根本不具有相应的“保健”功能,而是靠虚假包装、恶意炒作占领市场,甚至靠“防癌抗癌”等神奇功能加上“洗脑”式宣传来忽悠消费者。更可恨的是,一些看似效果明显的保健食品,实际上非法添加了对人体有害的违禁成分,尤以减肥类保健食品为甚。

  事实上,对这些行为,相关法律均明确了惩戒措施。《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食品均应符合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食材或不符合标准的添加剂。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内容。违规者,不仅应受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还可能受到《广告法》规定的100万元罚款的处罚,更可能受到刑法的惩戒。

  除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商家还要对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的民事赔偿责任。平心而论,保健品违规,法定成本并不低,如果执法部门能够严格执法,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支持消费者正当索赔,这些黑心商家恐怕早就赔得血本无归,至少不敢明目张胆地吹嘘忽悠了。

  杭州的方林富炒货店,因为在招牌和标签上使用了“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标语,被处以20万元罚款。如果执法部门能有这样的魄力,严肃查处那些没有道德血液的违规商家,保健品“神话”自然越来越少,花冤枉钱买毫无用处的“瓶瓶罐罐”“淀粉疙瘩”的消费者也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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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