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再趋激烈。据记者调查,极少数劳动者利用劳动法“搏炒”,目的是为了从企业获得经济补偿。业内称之为“职业维权”,但也有人称为“劳动碰瓷”(5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 坦率地讲,所谓“劳动碰瓷”的指责并无道理。惯常认知中的“碰瓷”,被“碰瓷”者大多规规矩矩、遵章行事,“碰瓷”者却借机觅事,谋取利益;但“劳动碰瓷”显然不是这样的,既然你企业违法在先,劳动者凭什么不能依法索取赔偿? 没错,“职业维权”者在道德范畴或有值得指责之处,但相较于企业的违法行为,道德瑕疵几可忽略不计。企业与其抱怨别人“碰瓷”,为什么不想着完善制度,杜绝劳动风险呢?一方面想用违法的行为降低企业成本,另一方面转头指责别人,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呢? 依我看,指责声中的“劳动碰瓷”者或“职业维权”者,本质上与王海等职业打假人是一样的。为什么舆论大多对王海等职业打假行为颇多赞扬,对劳动合同中的“职业维权”行为却颇为不屑?原因或在于,社会已经形成了抵制假冒伪劣的氛围(实际效果如何姑且不说),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不管合理不合理,企业当然有指责与抱怨的权利,但政府需要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如果承认“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最终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那么,对劳动者利益保护不足,最终也会损害企业利益。经济转型,一个角度就是从“低人力成本”的经济模式中走出来。 2008年《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时,中国的经济处于一路向上的趋势之中,经济转型的压力没有现在这么大,社会普遍认为所有问题会在发展中解决。现在则不同,L型的经济新常态已成定局,企业开始迷恋“人口红利”,指责《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保护不够就是一种必然。 依据不同的情势,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对《劳动合同法》作一些修订,使之更加契合社会需求,实属应该。但需要警惕的是,以此为借口,开经济转型的倒车,重新将低成本的“人口红利”经济模式,再次堂而皇之地提到主流位置。 对企业来说,负担不仅是人力成本,更在于生产成本、税费成本等,不要总将目光盯在劳动者身上。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应慎言“劳动碰瓷”,《劳动合同法》扛不起所有的“罪恶”。 来源: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作者:曹旭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