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6月7日电 7日,中共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徐华江(正厅级)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华江历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建筑限制高度、土地性质变更、企业入驻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华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华江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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