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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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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治理应着力保障公民权利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程晨在《光明日报》刊文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信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的获得感”具体到公共治理法治化的语境下,就是如何在网络上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而其前提是要准确理解“网络空间公民权利”的内涵外延。

  所谓“网络空间公民权利”,是指公民权利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使和实现,并非独立的、不同的权利范畴。因此,公民权利在网络空间行使时要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在享受法定自由和利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定的界限和规则。网络空间公民权利的外延广泛,既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普及化、网络公共服务均等化、网络应用成本可接受等基础性权利,也包括利用信息、联系沟通、生产经营、表达交流、舆论监督等发展性权利。

  全面认识网络空间公民权利,对于治理主体来说,在网络建设、治理上既要统筹兼顾又要循序渐进。应从基础性建设做起,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网络空间治理要充分重视网络空间特征对公民权利产生的影响,尝试更多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预防性措施,维护好、保障好网络空间中的公民权利。对于网络空间权利主体来说,应当全面、客观地看待国家网络事业的发展和治理的绩效,更加谨慎地恪守权利界限,充分尊重他人权利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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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