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 6月13日,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按此政策,博士购房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购房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者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6月15日《光明日报》)。 今年以来,各地政府为了化解商品房库存压力,出台了各种购买补贴、税费减免等财税政策,姑且不论其是否能够真正起到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的作用,单就一些政策“偏爱”学历的做法,就令人怀疑。 我国财政已经实现了从“国家分配论”向“公共财政论”的转变,基本特征是公共性、非营利性、法制性等。财政政策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像大连这样局限于高学历等少数人的购房补贴政策,显然是“国家分配论”思维下政府任意支配财政的行为,不符合“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 公平是财政分配领域的核心问题,是财政支出必须遵循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谁承担税负和谁来获得财政支出收益的问题。当然,不同利益群体对“公平”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例如,那些大连市购房政策的受益者,在拿到数万元由众多纳税人承担的“财政补贴”时,会把“十年寒窗苦”纳入到“公平”的范畴来理解。那么,怎样才能确定公平的标准呢?有一个简单的准则:人人退到“无知的幔帐”之后,没有博士、没有公务员等身份,看看你是否还同意政府将这笔“购房补贴”支付给少数人。 当然,“公平原则”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支付给少数人也未必一定不符合“公平原则”。罗尔斯主义公平观认为,最公平的配置就是使一个社会里境况最糟糕的人的福利最大化,这个“最大最小标准”是一个被广为接受的标准。功利主义公平观认为,社会成员总效用最大化是一种公平的配置。用这两个公平的观点来评价大连市的购房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等高学历人才显然不是“社会里境况最糟糕的人”,动用公共财政定向补贴,当然不能实现社会成员总效用最大化。大连市如果将这笔不菲的公共财政,以公租房等形式,为农民工等城市弱势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则既符合国务院关于购租并举促楼市去库存的房屋租赁政策精神,也更能体现公共财政“善”的关怀。可以说,大连市政府的购房补贴政策,不只是政府该不该托房市、如何科学去房地产库存的问题,还暴露了部分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存在随意性的问题。 那么,如何优化我国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呢?笔者认为,政府应积极主动转变职能,树立公共财政支出必须遵循市场化、民生化的意识,明确财政支出不能从政府利益出发,必须强化公共性约束;制定透明度高、责任明确的财政支出制度,为实现公共财政支出的公平与效率提供制度保障;对每一笔公共财政支出,政府部门应将其理由、决策程序、决策成本向人大、公众公开,尤其对非公共领域(如经济领域)的每一笔支出须持谨慎态度;更重要的是,建立科学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价机制,强化财政支出的管理、监督甚至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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