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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豪 绘 |
【问题】 北仑的张先生近日碰到一件烦心事,邻居在两家之间的外墙上安装了一台立式大空调外机,由于距离较近,且空调功率较大,开机时会产生较大噪音,并有热气吹向其家方向。为此,张先生要求对方移除,但对方称,按照相邻权的有关规定,张先生应本着方便其生活原则给予方便,不能横加干涉。张先生问,对方的说法是否有根据。 【说法】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方便确实是处邻双方的一种基本要求。 然而,法律还同时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当相邻一方因为行使相邻权,需要利用对方的不动产时,尽管对方应当提供方便,但这并不等于相邻一方可以无视对方的权益,毫无限制地为所欲为,而是必须以合法、必要、正当为前提。结合本案,张先生的邻居为安装空调,必须占用张先生家的部分外墙,如果没有影响或者影响不大,张先生确实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必要的便利”。但其邻居安装的空调功率较大,距离很近,严重违反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的技术要求。而且,从一般的伦理角度而言,张先生邻居安装空调的目的是为了自己享受,但却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仍以所谓的相邻权为由要求张先生提供方便,显失公平,也极不正当。正因为如此,决定了张先生有权对该邻居说“不”。(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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