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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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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帮员工告赢“东家”

近五年来我市通过法律援助累计为劳动者挽回损失2.7亿元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宋文军 宋涛)2011年以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累计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3812件,涉及劳动者22935人,挽回损失达27264.49万元。这是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上得到的消息。

  为劳动者讨薪,是我市法律援助机构长期以来的重点工作之一。2009年,为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便利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市各级援助机构开始探索建立劳动仲裁院工作站,到2011年底市县两级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成率达100%。

  两级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均由仲裁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站站长,人员由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等组成,日常工作由争议仲裁机构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安排擅长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到工作站值班,提供宣传资料等,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做好法律援助申请。

  各地在完善群体性案件处置机制时,充分发挥仲裁院援助站的平台作用,做到信息共享,快速处置。遇到群体性或疑难性劳动争议案件,援助中心通过工作站人员第一时间与劳动仲裁院沟通,开通绿色通道,即时立案、即时开庭、即时裁决,大大缩短仲裁周期,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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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