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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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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6月27日《光明日报》报道:非“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建筑应该保护吗?近日,安徽理工大学要搬迁校区,三座建于解放初期的老楼可能会被拆除。校友、市民在网上呼吁保留老楼,别把文化也拆了。当地文物部门回复,老楼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拆除是合规的。
  
  点评:有特色的老建筑犹如陈酒,时间愈久愈香。按规定,一些建筑确实不在“保护”之列,但再过几年、几十年呢?到时怕是悔之晚矣。文物保护的对象是历史的,但观念应该是面向未来的,需要有一点“穿越”意识。
  @大大蛐蛐:有些上了年头的建筑自带“文物保护单位”属性。
  @董萍:要保护的是文化,所以不能拆。
  据6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草案出炉。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点评:这一规定彰显了对生命权的尊重。赋予胎儿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补齐了之前法律关于胎儿民事权利的短板,避免了胎儿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有利于化解一些现实矛盾,意义和价值非凡。
  @蓝色飞鸟:法治社会的进步!
  @咪发梭拉西多:胎儿的特殊身份属性,要有特殊权利保障的规定。
  据6月28日《新京报》报道:湖北工业大学辅导员岳馨钰,日前给她的300多名学生布置暑假作业:写一个300字以内的自我剖析,再写一封500字以内的爱情告白信,在微博上写,然后@老师。目的是让95后大学生学会面对自己、认识爱情,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点评:教育本该就是百花齐放的事业,每个教师有自己的特点,只要他的教育方法不违背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即使存在争议,也应给予自由。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教师的探索精神与教学积极性,学生也才能更多受益。
  @苟国利:爱情也是一所大学,这样的作业不错。
  @纹身满地找:形式大于内容,有些哗众取宠的意味。
  据6月28日中国新闻网报道:郑州市民周先生日前花费上百万元购买了“桂K88888”的车牌,把它挂在自己新买的价值3万多元的五菱之光小货车上。没想到,这一巨大的反差让他的新车“举步维艰”。上路不到一天,被交警查了8回。
  
  点评:听起来像是个冷笑话,却真实发生了。本来车牌只是一个识别符号,数字组合没有贵贱之分,但社会心理对“吉祥”数字的崇拜,职能部门对“特殊”车牌的另眼相看,导致了车牌文化的严重异化。
  @平湖秋月:车主肯定想,我每趟拉上百万元的货。
  @sflfjk:你们猜,这个车主是有钱呢还是没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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