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宁波新闻·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7月05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教育局昨发布消费预警———

不轻信虚假宣传 不冲动消费

  本报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陆灵刚 柯艳艳

  

  暑期,部分家长选择送孩子去教育培训机构学习。面对数量庞大、资质良莠不齐的社会培训机构,该如何选择?昨天市教育局发布消费预警,提醒市民走出四大典型误区。

  误区一:不认办学资质,盲目消费

  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是否有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请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可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全市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其次要查验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办学地址不一致的,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误区二:轻信虚假宣传,不签合同

  “一线教师”“一对一个性化辅导”“名师助阵”……教育培训的广告铺天盖地,一些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据合同依法维权。

  误区三:没有索取发票,退费困难

  不少消费者缴费时没有索取正规发票,导致退款难度增加。

  培训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家长在交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费政策,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的正规发票、签订的培训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持缴费发票,到培训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可根据《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培训机构在学员提出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费手续。

  误区四:不抵促销诱惑,冲动消费

  不少培训机构往往通过“读几百课时送几百课时”“一次缴学费满几万元赠几百课时”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超量消费、盲目消费。

  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