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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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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也严罚”
理应普遍执行

  张贵峰 

  

  7月4日起,深圳交警将对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严查,其中,城市主干道上,警告或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对驾驶员处500元罚款(7月4日澎湃新闻)。

  开车、坐车,无论前排还是后排,系安全带同样重要,不该有“前后之分”。数据显示,“后排不系安全带的人受致命伤的概率是34.6%,而系安全带的人只有14.9%”。但现实生活中,“不系安全带”尤其是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却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仅以城市出租车为例,“乘客系安全带的比例不足10%”。

  深圳警方加强对“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现象的执法力度,不仅有利于提升司乘人员的“系安全带”意识,也是有效保障后排乘客安全的必要举措。这一做法,显然不应局限于深圳,而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也要受罚,法律早有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意味着,针对“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现行法律原本就没有什么“前排”“后排”的区分,只要违法,同样应受处罚。该法89条还规定,“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不仅“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也将受罚”是普遍适用的规定,而且既可以依法“罚司机”,也可以依法“罚乘车人”。就此而言,深圳交警执行的“一车一罚”措施,实际上仍显得相当“宽大”。

  尽管法律早有规定,但囿于“法不责众”的心理,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受罚乃至乘客受罚,只是一种小概率事件。就像行人闯红灯不被处罚容易滋生“中国式过马路”一样,如果放纵“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不能以严格的执法确保司机受罚乃至乘客受罚,那么,“不系安全带”现象就难以避免。

  所谓“严管就是厚爱”。只有“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也严罚”普遍执行,才可能真正形成“全民守法”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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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