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7月13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给差评就将个人信息挂黄网
非网约车原罪

  邓海建

  

  7月9日晚,广州某高校大三女生小敏给乘坐的滴滴快车司机打了差评后,该司机编造与小敏开房的信息,发布在某黄色网站,并公布了小敏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头像,致使小敏不堪骚扰(7月12日《南方日报》)。

  一言不合,挟私报复。看起来是横流的戾气,说起来还是罚则没脾气。尽管滴滴已经对车主进行了永久封禁处理,但此事显然已涉嫌违法,不应只是“家规伺候”那么简单。

  既然约车要留号码,租车人个人信息等于暴露给了承运方,实名制背景下,如果号码被滥用,个人信息就难免被泄露。这个时候,仅仅指望网约车平台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类似麻烦,早已在网购事件中轮番上演———给店家差评被报复到人命关天的程度,也不是没有先例。电话辱骂的、短信炮轰的、诅咒恐吓的,更是司空见惯。问题是,违法报复者“罪有应得”了吗?网约车司机之所以胆敢“给差评,就将个人信息挂黄网”,说到底,是因为类似报复性行为多被说成是“闹剧”,而没有在法治框架内,站在被害者人身权益的高度去审视。

  这个问题上,两方责任是明显的:一是平台方。既然差评有如此风险,为什么不能对给差评的用户“保护性处理”?比如让差评内容“卖家不可见”,或者单独开列匿名性的“差评榜”———既能达到警戒经营者的目的,又能保护用户的权益。二是执法部门。用户给差评后遭遇报复性行为,其实已经跟“因何差评”没有多大关系。遗憾的是,报复行为往往被执法部门界定为“小恶”,不予重视,愈演愈烈。本次事件有个细节耐人寻味,“警方两次拨打司机的电话,要求他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司机虽然答应,却并未到场。警方第三次打过去时,他已关机”。执法者如此“人性”,作奸犯科者自然“任性”。

  值得警惕的是,“给差评,就将个人信息挂黄网”,被不少人说成网约车原罪,显然有失偏颇。网络差评的风险大小,既在于平台方对程序优化的重视程度,更在于法治环境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在网约车条例呼之难出的当下,对于网约车,还真不能一棍子打下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