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竞争政策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一项基本政策。当前国务院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逐步清理废除已有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关键一步。 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再配置,就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奖优罚劣和优胜劣汰的作用,达到淘汰落后产能、催生优质产能的目的。从政府方面来说,则是要通过大力实施竞争政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使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让优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获取更多的资源而发展壮大,从而恢复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的活力。从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主要矛盾,是如何有效约束政府行为,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解决政府干预过多、滥用“政策倾斜”等问题。 我国在崛起过程中要争取“得道多助”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阎学通指出,对我国在崛起过程中如何争取“得道多助”,在此总结三点:第一,我国外交战略要将国际社会不反对中国崛起作为重要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上再考虑争取国际支持。第二,中国崛起是在信息时代,因此中国崛起战略的主攻方向应选择在网络领域拓展利益而不是传统领域。第三,要以国力为基础提出实事求是的国际承诺和对外战略目标。 战略信誉是大国道义的核心内容,超越国力的承诺和目标是无法兑现和实现的,必然导致国际战略信誉受损。所以,我们需要依据国家实力界定国家利益和战略目标,防止国际战略信誉受损,争取“得道多助”的国际效果。 以改革和创新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作为一个追赶型的经济体,中国如何通过创新寻求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国强提出了三点:首先,要用全球的视野来研究和推动中国经济的调整和转型;第二,所有中国企业搞创新都要牢牢把握新技术革命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第三,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新的体制机制提供保障和支撑。 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改革体制。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上是通过创新、通过效率的提升来释放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而这需要有一套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来保障。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比如在宏观上要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微观上看,需要构造一套推动企业重视创新的体制机制。 妨碍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四个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与社会财富快速积累的大背景下,导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不稳定性偏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而言,主要有四个原因: 一是低端产业、低端就业占比偏大与高素质劳动者占比偏小,直接制约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二是收入分配长期存在着失衡现象,劳动者报酬总体偏低,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尚未得到充分认可,税收制度亦缺乏正向激励功能,导致勤劳未必能够致富;三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尚欠公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很大差距,包括重特大疾病等在内的生活风险缠住了一部分人迈向中等收入群体的脚步;四是房价过高与户籍壁垒消解了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因为住宅是生活必需品,子女教育等与户籍紧密关联的各种社会权益也是生活必需品,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活,一套住宅足以压垮一个“中产”,为教育、医疗等付出的代价亦会直接影响到中等收入者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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