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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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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鱼子虾孙”
再次呼吁全面建立“倒查制”

  易其洋

  

  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边防、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在鹤浦、高塘、爵溪等地,分组对菜场、餐馆及农贸市场等开展违禁渔获物、幼鱼销售突击检查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销售违禁渔获物摊位21个,查处违规购进违禁渔获物餐饮单位69家,查获违禁渔获物349.3千克(7月13日《宁波日报》)。

  前些天,笔者就听家里老人说,菜场里还有人在卖两指宽的小鲳鱼、小带鱼,不由得心里起疑:现在是“禁渔期”,商户们哪里来的这些“鱼子虾孙”?菜场里有人堂而皇之地卖这些违禁渔获物,难道就没人管吗?象山的做法,虽然有些“迟到”,新闻报道也没说被查者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但还是应该为之叫好。

  笔者曾不止一次撰文呼吁:对买卖违禁渔获物者,应实行“倒查制”“追溯制”。也就是说,既然我们设了“禁渔期”,此间是不准捕捞“鱼子虾孙”的;省里也已出台法规,明确了海洋渔业资源的18个重点保护品种、最低可捕规格,以及一网渔获中幼鱼所占最高比例等(超过规定规格和比例,一经查获,将依法处罚),那么,不光捕捞违禁渔获物和幼鱼者,贩卖者、零售者、购买者等,都涉嫌违法。

  再说了,因为是在风急浪大面阔的海上作业,查处滥捕乱捞、违法捕捞者,难度大、成本高,那不妨将精力转到“岸上”,盯牢菜市场、餐馆、农贸市场等“消费端”。谁销售、使用禁捕的渔获物和幼鱼,就查问谁这些东西是从哪里来的。说得清楚来源,可以顺藤摸瓜,追查捕捞者;说不清或不愿说来源的,那就依法重罚。甚至对购买违禁渔获物、幼鱼的马大嫂们,也应有处罚措施,至少可以批评教育。道理和查毒品一样,制毒、贩毒、吸毒,都是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违法行为,都应严惩不贷。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没有买卖,也就不会有滥捕。面对渔业资源日益枯竭,几乎无鱼可捕的“东海危局”,不光是渔业大县象山,宁波所有地方应该建立“倒查制”“追溯制”。这样,海上、岸上两头用力,让嘴馋者不敢随便买、随便吃,让敢于销售者吃不了兜着走,让滥捕乱捞者没了销售渠道乃至得不偿失,就一定能造福“鱼子虾孙”,也就是在造福子孙后代和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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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