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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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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培训机构泛滥
源于监管失措

  史奉楚

  

  7月12日,北京大学官网发布通告,公示了124家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假冒北京大学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宣传。此次公布的124家网站大部分名称中含有“北京大学”“pku”字样,其中近半为打着北大旗号的“总裁培训班”。这些培训班部分培训课程结课后可获得北大结业证书,培训项目价格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7月13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截至12日晚7时,被公布的部分网站已经无法正常显示,但100多家网站冒名北京大学开展培训的现象仍令人匪夷所思。笔者认为,打击这些“李鬼”式培训机构,不能只让受害者北京大学出面澄清。监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沦为帮凶,而理当运用“互联网+”思维,严肃处理冒牌培训机构,还教育培训市场一片净土。

  与通常的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正规教育不同,收费高昂的这些所谓“总裁培训班”“大学研修班”其实属于经营行为,潜在的学员则属于消费者。那么,这些培训班招揽学员的行为理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约束。据此,冒充北京大学招揽学员,就属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对受骗学员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而且,该行为还涉嫌广告法所规定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属虚假广告,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即便这些培训机构真能向结业学员发放北京大学相关结业证明,并加盖北大公章或钢印。那么,其是否取得了相关含有“北京大学”关键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执业许可?想必是没有,不然北大没理由发通告。如果没有,其又如何敢冠冕堂皇地颁发“北京大学”结业证?要知道,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可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互联网领域的监管愈发严格,一些发布不良信息的违规网站逐渐被屏蔽、封杀、取缔。尤其是伴随网络实名制的逐步落实,网络不应再是法外之地。那么,这些名头很大,假借名校的冒牌培训机构又何以能大行其道,到处招摇撞骗呢。即便一些学员乐于上当受骗,甘愿花高价买张野鸡大学的文凭装门面,监管部门便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前段时间,杭州某炒货店因在招牌和标签上使用了“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宣传语,就被处以20万元罚款,难道那些冒北京大学之名的行骗者就可以逍遥法外?毫无疑问,“李鬼”培训机构之所以泛滥,不能全怪违法者太猖獗,也不能单怪受骗者太傻,主要根源其实在于监管部门的失职失措,执法不力。

  互联网不该成为违规者获取不当利益的沃土,相关部门理当跟上形势,利用互联网思维打击违法行为。譬如,强制要求经营性网站备案并贯彻到底,对违规者作出屏蔽、封杀等处理。再者,借鉴知名电商的打假模式,以关键词进行搜索,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网站。同时设立黑名单,禁止违规者再次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只有充分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行使监管权力,方能有效识别并剔除互联网领域的违规者,让“李鬼”培训机构现形,还“李逵们”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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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