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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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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弃恶从善”者
一个宽容的“台阶”

  张西流

  

  7月18日晚,重庆大渡口区警方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对方始终不承认自己犯了罪,这时被盗的业主王女士弯腰帮他按摩受伤的脚踝。嫌疑人曲某见到这一幕,痛哭起来,主动交代多起案件,并一再承诺,自己不会再做错事(7月21日《重庆晚报》)。

  不可否认,面对小偷,许多当事人会义愤填膺,对其非打即骂,甚至滥用私刑。小偷固然可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们也是公民,其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被盗的王女士面对逃跑时扭伤脚的小偷,非但没有打骂,反而帮他按摩受伤的脚踝。这样的善举,激发出了小偷善良的情愫,促使其主动交代多起案件,向“弃恶从善”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当然,小偷弃恶从善,不应止于主动交代多起案件。如果如其承诺的一样,自己不会再做错事,从此能够早日改邪归正,过正常的生活,才是一个完美的结局。试想,如果所有的小偷,甚至是所有的违法犯罪者,能够像这个小偷一样完成“华丽转身”,弃恶从善,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平安,也更加和谐。

  然而,若想违法犯罪者弃恶从善,是有先决条件的,就是受害者要学会克制、宽容;更重要的是,要给违法犯罪者提供一个弃恶从善的“台阶”,让其能够从犯罪的恶念中走出来。重庆的王女士就做到了这一点,面对小偷,她给了一个“台阶”———帮小偷按摩受伤的脚踝。也许有人认为,她这样做是在“纵容犯罪”。殊不知,如果王女士对小偷非打即骂,可能会使小偷失去弃恶从善的机会。

  这件事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启示:一些违法犯罪者既有邪恶的一面,也有善良的一面,他们不是天生凭靠违法犯罪才能够生存下来的。因此,我们的相关部门,我们的整个社会,应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与保障机制,采取公平正义的方法,去抑制、化解其邪恶的一面,去开启、激发其善良的一面。当面临有人作奸犯科的时候,不要用所谓的“针锋相对”,去点燃其侵犯公众、报复社会的怒火,而是像王女士这样,给小偷一个宽容的“台阶”,帮助其弃恶从善。只有这样,在法治的框架下,危害社会的案件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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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