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韩冲波)日前,慈溪市住建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就城区停车管理科研经费的拨付进行了集体讨论。此举既细化了“一把手”财权分离举措,又压实了“一把手”肩上的主体责任。这是慈溪在重申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基础上,在试点单位进一步厘清“一把手”处理财务工作界线和责任的详细举措,上牢“双保险”看紧政府“钱袋子”。 “包括‘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在内的‘五不直接分管’举措,有效遏制了‘一把手’任性用权等行为的发生。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有不同的实际,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代表就‘撒手不管’,‘主体责任’依旧要承担。因此,慈溪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督促市住建局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试点制定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慈溪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不仅进一步细化了“一把手”财权分离的具体举措,同时也通过提前介入、加强监督等手段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据悉,制度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优化。首先是设定额度标准,实施分类审批。对于一定额度内的小额行政经费审批,按常规流程操作;对于超过一定额度的大额单项公务支出,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其次是前置复核环节,规范审批流程。在财务支出审批流程上,审核之前增设主办会计复核环节,确保支出款项符合相关规定;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事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再次是强化责任传导,实行报告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付须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建立起财务主管部门向主要负责人月报和汇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但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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