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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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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逃债”倒逼立法规范民间借贷

  张西流

  

  8月2日,家住河南省方城县的李志国,在被上门讨债的债主连续七天追债后,选择了从楼上跳下。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起借款人跳楼事件折射的是一个中原小城全民借贷的图景,据统计,近三年时间里,该县仅对簿公堂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有近千起,未提起诉讼的民间借贷数则难以估量(8月15日《新京报》)。

  民间借贷出现兑付危机,早已不算新闻。最典型的例子是,2014年,湖南娄底数十家企业先后停付本息,导致民间借贷市场“崩盘”,引发了“百亿元民间借贷挤兑潮”。据全国工商联调查,90%的小企业和95%的微小企业,没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融资多依靠民间借贷市场。对中小企业来说,民间借贷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难”,但即便是建立了创新型民间资金平台,也无法像金融机构一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程序借款。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高、社会影响面广,导致问题频发。

  不可否认,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的现阶段,全面为民间借贷松绑,已经陷入了“放得开收不拢”的尴尬境地。民间借贷远远比不上银行规范,特别是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浑水摸鱼,让别人的血汗钱成为他们恣意挥霍的资本。在成千上万的民间借贷交易活动中,势必滋生众多矛盾和纠纷,如果规范不及时,将对社会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借款人“自杀逃债”这样的事件,说明立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应该提速了。事实上,早在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批准浙江省成为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后,央行就起草了《放贷人条例》,欲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信贷市场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据了解,《放贷人条例》草案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并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应有作用。针对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乱象,我们期待《放贷人条例》尽早出台,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为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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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