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丁安 绘 |
本报记者 王 博 通讯员 孙 勇 王宝娥 物业管理“大框架”多,但缺乏操作细则,怎么破?为协调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江东区白鹤街道制定了“业·居协同工作法”,使城市社区自治有了行之有效的“基本法”。 “业·居协同”轻松破解15类“大事小情” 白鹤街道下辖11个社区、50余个居民小区,其中老旧小区占比七成以上。多年来,白鹤街道积极创新物业管理方法,尝试了准物业管理、保洁保安专项服务外包、物业管理酬金制等模式。此次的“业·居协同工作法”正好补齐了上述模式在街道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上的“短板”。 “业·居协同工作法”决策事项范围包含社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建设、改造与维修及改变社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用途等8类重大事项;制定、修改社区文明自律公约和制定、修改社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使用规则等7类一般事项。 “出台这种社区自治‘基本法’确实考量很多。”白鹤街道相关负责人说,虽然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两者在权力基础、性质定位及经费来源上存在差异,但都存在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业主委员会委员本身既是“业主”,又是“居民”,难免会在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出现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业·居协同工作法”应运而生,巧妙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票两会”解决“老大难”问题 “业·居协同工作法”主要特点是通过“三票两会”决策机制,实现社区事务居民民主协商办理。 “第一票”,在面临涉及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自治事务重叠事项,且可能存有争议时,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律规范,分别召开居民会议或业主会议,讨论是否将问题提交到“业·居协同”工作环节。 “第二票”,邀请上级管理部门或法律专家,从合法、相容和可行性方面论证。当专家论证通过后,在社区层面召开“两会”———业居联合会议和社区民主协商会,再次讨论是否实施议题所涉事项。 “第三票”,议题交由业主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最终“表决”,重大事项在表决后公示七天,无重大异议情况下方可实施。 巧借“业·居协同工作法”,白鹤街道丹凤社区破解了“老小区停车位改造”的难题。在丹凤社区,关于“停车位改造”这一问题,有车的支持,没车的认为会破坏公共绿地,一直相持不下。于是,街道分别召开社区民主协商会和业居联合会,征集社区、业主意见,最终确定了在不减有效绿化、保证居民活动场地前提下,增加500个停车位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