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舜客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等8省区的现场督察全部结束。目前,已有百余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8省区罚款总额或可过亿元;8省区党政部门已有超2000人被问责,多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现场督察情况,尤其是从督察内容、督察过程、督察手段和督察结果看,这一次“环保风暴”确实刮得震撼人心,震慑全国,达到了不断传导环保压力,让“有牙执法”成为现实的预期效果。 近几年来,各地虽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整体治理水平和质量也比过去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实际进展和效果并不理想,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倒退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刚性执法,缺失“有牙执法”。一些地方挣脱不了地方经济发展与治污难之间的利益纽带的掣肘,往往借口发展经济,有意无意放任一些污染企业违规排污。即便有时也“照查照罚不误”,终究是“隔靴搔痒”,客观上成了一些污染企业的利益保护伞,进而助长了一些企业我行我素、变本加厉的心理和行径。也因此,群众批评一些地方软弱无力、形同虚设的环保执法为“无牙执法”。 环保执法必须“有牙”,这既是新环保法赋予的责任和权力,也是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事实证明,实行“有牙执法”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实行“有牙执法”,之所以引起广泛震动,对其他未被督察的地区也形成强力震慑,一是因为督察的力度大、督察措施严,8省区党政部门已有超2000人被问责就是明证。二是督察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这次督察,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占督察组交办件的大多数,其中一批关乎群众日常生活的环境问题,在督察中得到立改。让群众积极参与,并让群众有获得感,这样的“有牙执法”,其效果可想而知。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环保执法不严、环保问题包袱越来越大的问题,光靠中央环保督察组是不够的。无论从督察力量上还是从时间周期上讲,多少会有所制约。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全国8省区的督察,其意义并非在于督察了多少地方、多少家企业和单位,查处问责了多少人,罚了多少款,解决了多少问题,而在于其示范效应、传导作用。也就是说,必须彰显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特点,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实施严厉的问责,摒除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事实上,只有真正体现“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要求,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地方部门和企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抓”为“我要抓”, 坚持刚性执法、“有牙执法”,并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环保执法才能落小落细落实、见人见事见效。如此,才能切实增进群众的获得感,从而确保高质量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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