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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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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排检察官上街执勤”
不过是在重申常识

  易其洋

  

  日前,江苏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8月28日下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委婉拒绝了这一要求。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市创建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据8月28日澎湃新闻客户端)。

  新闻报道很短,不到400字,引起的关注却不小,网友跟帖也不少。在我看来,它之所以引发关注,就在于以往我们见多了这样那样的“要求”,不管是否合理合法,几乎听不到有人、有单位大声说“不”。这次,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说出来了,就成了新闻。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拒绝市创建指挥部的要求,依据的是上月底由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作为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法官、检察官是特殊而崇高的职业,甚至带有一定的神秘性。保证“两院”工作不受不必要的干扰,是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条件,也是对法官、检察官职业身份和尊严的维护。两办出台这样的规定,正是对以往有些部门、有些领导随意对“两院”发号施令,动辄对法官、检察官指手画脚,向他们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行风评议甚至上街清理垃圾等任务之种种“乱象”的纠正。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这次说“不”,可谓有理有据。

  文明创建绝非一日之功。徐州组织100多家单位上街协助交通执勤、宣传交通文明,说明问题很严重且长期存在,依靠突击战,可能收一时之效,但很容易沦为应付造假,创建期一过,难免故态复萌。功夫还是要下在平时,需要交警等部门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并形成常态。力量不够,就应该充实,而不是临时“抓差”。再说了,城市文明不光是交通文明,包括司法文明在内的别的文明也是。每家单位能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每个人能有序出行,就是在给城市文明加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为创建文明城市出力。能不能做到且不说,但如果大家都想着或能够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管好、管“文明”,而不是“不务正业”地去干些不熟悉、不擅长的事,那么一座城市没理由“不文明”。

  同样该点赞的是,对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拒绝,徐州市委表示支持。网上有人担心,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检察院不肯配合,以后会不会被“穿小鞋”“卡脖子”。首先,这不是不肯配合,而是没义务、不应该配合。再者,把本职工作做好了,司法“文明”了,就是最大的配合。敢于对不合理要求说“不”,得到普遍支持,说明对于一些常识性的理念,大家其实是知道的。只不过,一旦忙起来,许多人就有意无意地患上了“健忘症”。对于不合情理甚至不合法度的要求,敢于说“不”者带了个好头,至于会不会有人跟上、多少人会跟上,可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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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