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在《中国司法》刊文指出,我们不仅要有法律的数量,更要有法律的质量。而这个质量最根本、最重要的标准就是能够尊重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的利益,要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使我们的法律能够成为每个公民利益和权利的保护神。法律制定出来后,需要变成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真正付诸实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不仅要考察立法数量的GDP,更要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效;不仅要有不计其数的纸面上的法律规范,更要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现实中的法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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