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曾孕育出包玉刚、邵逸夫等一批慈善家。进入21世纪,宁波人的慈善热度有增无减,宁波也大踏步迈入全民慈善时代。 然而,宁波的慈善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遭遇了“成长的烦恼”,出现了一些诸如慈善资金募集不规范、社会募捐活动发起较随意、运作不够透明等问题。 为了守护“爱心之城”,2011年10月1日,《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副省级城市中首个获批的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条例》对慈善活动、慈善组织、慈善服务等概念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建立了慈善组织资产管理与使用、财务管理、慈善活动、信息公开以及慈善组织的终止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对慈善事业的奖励和扶持措施。 此后,我市又相继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2012年,出台了《关于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降低了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准入门槛;2013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救灾捐赠资金汇缴统筹机制,进一步明确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201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行为的意见》,明确和细化了募捐备案主体、募捐方式、备案部门和程序、募集款物的管理、信息公开和时限等内容。 “《条例》的出台,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让求助者能够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慈善执法活动,对利用QQ群和微信群募捐奶粉等15起募捐活动进行查处和规范。同时,认真落实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对全市社会组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和各基金会年检情况,接收捐赠、实施救助情况和各类活动信息,每年在宁波日报、宁波民政网、宁波公益慈善网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宁波人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激发。近5年间,全市慈善组织直接接收捐赠超过35.83亿元,慈善救助总支出约30.83亿元,受助人次达294.29万。而“准入门槛”的降低,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快速涌现,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截至今年9月1日,市本级通过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有62家,其中从事社会服务的公益组织有34家,超过50%。尤其是2016年,仅上半年就直接登记22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类和公益慈善类几乎各占一半,与2015年全年登记数量接近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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