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文化,包括语词文化和实体文化,它记录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以及民族的变迁、融合,是国家历史与民族文化的重要遗产。早在2007年第九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上,地名便被正式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文化符号的地名,其确立、延续或更改,都应以背后源远流长的文化与历史为准绳。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地名文化保护不够,轻易乱改地名,导致许多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快速消失;一些地方在地名命名时盲目贪大、媚洋、求怪,导致“大、洋、怪、重”等地名乱象大量滋生。 给楼堂馆所和里弄街道甚至县市取洋名、怪名、大名,有的是图眼前利益,以牺牲文化的代价换得短期的经济效益;有的是想别出心裁博人眼球,有的是信手拈来图省事。功利主义的短视目光,改掉的不仅是一座城市的历史积淀,更丢失了一个时代的记忆。 要让一个地名被人铭记于心,最实在的方式莫过于让它承载历史,让人自觉去探究地名背后的兴衰往事。这就需要我们慎重对待地名背后的历史元素,对于那些传承千百年的古城、古镇、古村、古街巷,理当用心守护。 而要整治“大、洋、怪、重”的地名乱象,则应严格依法办事。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可见地名是可以改的,但要依法依规进行。 (王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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