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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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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防“带病提拔” 先除“贪官伯乐”

  张 弓

  

  近日,在宁波日报时评版上读到一鸣的力作《“带病提拔”为何防不胜防》。据我了解,这是时评版近期发出的有关“带病提拔”的第三篇评论。在回答“为何防不胜防”时,一鸣先生给出了四种原因,第一是“明知有病”却照提不误,其中提到了不久前受审的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

  这位林副部长为何被人称为“贪官伯乐”,看一看他的从政经历和履职“政绩”,便知端详。8月12日,林存德在东莞市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只管人不管钱的林存德,之所以能大肆敛财,与他在省委组织部的领导岗位上连续干了十余年直接有关。林存德退休前,还以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身份,主持了2011年广东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此次换届时升迁的多位官员,后来相继“出事”。

  据报道,林落马后,供出了一份向其行贿的官员名单,涉及100多人。这份“林氏榜单”中,位高权重且已被或正在查处的有:

  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

  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

  广东省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

  广东省茂名市委原书记梁毅民;

  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

  有些官员为从区县去省里当厅官,也向林行贿。

  这些已被或将被拿下的贪官,有些提拔之前就有大量举报,有些甚至是一路被举报一路获升迁。

  官场中这种“带病提拔”现象,不仅老百姓反感,也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上月底,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这个《意见》,回答了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他认为,“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提拔”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意见》确定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将此列入今年的改革要点。看了这位负责人的这段陈述,“带病提拔”这个问题有多严重,贯彻落实这个《意见》有多紧迫,就一目了然了。

  “带病提拔”原因种种,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点:因为腐败这种病,人人皆知属于违法乱纪,所以都是悄悄地进行。但与人的生理疾病一样,但凡患病,总有症状,这就出来第二个原因,管理机关没有发现。林存德利用用人权犯事被查,又生出第三个原因,即内部有鬼。

  组织部官员是“选官之官”。选官之官搞腐败,其结果肯定是灾难性的。它让坏人得势,好人被弃,带坏了干部队伍,搞坏了政治生态。

  林存德(称“零存德”更恰当)或许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组织部门的干部出事并非绝无仅有,而且多与用人有关。按照目前的制度,组织部门的领导并不能直接决定干部的升迁提拔,但掌控着筛选环节。组织部挡你一下你就进不来,拉你一下你就有机会,再加上有些党组织不认真履职,使组织部门的权力大了很多。有人为了在职务调整时获得升迁;有人预感要被查,托他们疏通关系;有人看到重要岗位有人落马,想抢先补缺;还有人为了借其力量,摆平“不听话的下属”……这就使“贪官伯乐”有了以权谋私的广阔市场。

  所以,防止“带病提拔”,先要阻遏“贪官伯乐”。组织部门领导班子的配置要精心细致,不仅要选好一把手,而且要慎重选配副手,其他干部的配置也要特别强调品德优秀,决不让“零存德”辈混入。也可考虑限制组织部干部的任职期限,在这个位子上待久了,难免会形成或大或小的关系网。

  组织部工作的透明度也亟须提高。比如认真对待有关的来信来访特别是举报,让群众在干部任用上也有发言权。现行的有些制度,如任前公示,初衷是好的,但由于操作难度高,缺乏实际效果,基本流于形式,得另想办法。有些“带病提拔”的干部东窗事发,组织部门常常会感到“大吃一惊”,而本地本单位的干部群众,却觉得“意料之中”。这说明对干部的评价上,管理部门的认知与干部的实际表现,还有不小的距离。多听群众的意见和看法,改变闭目塞听的状况,是缩小距离的良策。

  “带病提拔”是干部管理上的大病、重病,但若能以中央《意见》为契机,坚决贯彻,铁腕治理,“带病提拔”之病还是有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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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